4月22日時,嘉興秀洲,李某駕駛廂式貨車左轉彎時,與馮某駕駛電動車發生碰撞并碾壓,造成車輛損壞、馮某經搶救無效死亡。
民警認定,電動車闖紅燈通過路口且車速超出法定車速1倍以上,是引發事故的直接原因,馮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,貨車駕駛員李某某無責任。這在秀洲乃至嘉興全市還是第一例。
根據監控畫面,事發時,南北向直行信號燈為紅燈,南北向左轉彎信號燈為綠燈,也就是說貨車駕駛員按信號燈正常通行,而電動車闖了紅燈。
不僅如此,嘉興交警部門通過技術鑒定,電動車的車速30.8636公里/小時,超出法定車速一倍以上,而貨車的車速在22-25公里/小時,在正常速度范圍內行駛。
通過現場勘查、當事人筆錄、證人證言以及駕駛證、行駛證信息網上查詢記錄、車輛鑒定報告、視聽資料等途徑,秀洲交警大隊經過認真研判,認定馮某的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八條:“車輛、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;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,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;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,應當在確保安全、暢通的原則下通行。
第五十八條:“殘疾人機動輪椅車、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,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。”的規定,是引起此事故的直接過錯方,擬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。
為什么此事網友都通通點贊叫好呢?
從始至今,所有人都把大貨車看作洪水猛獸,并且流傳著“珍愛生命,遠離貨車”的話語??ㄓ咽钦娴暮芪?!
每次出了事故不是貨車的錯,明明是電動車、小轎車違章把自己撞了,受傷后還讓卡友賠那么多錢!那卡友的損失誰來賠?
除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外,保險公司也模棱兩可。只要是與電動車、轎車發生摩擦,不管錯在誰,發生事故倒霉的一方往往都是卡友!為什么?因為他們是弱勢?。∪缃褚坏┏隽耸鹿?,卻總是“誰弱誰有理”、“無責也要賠錢”!
嘉興的這個事件,不僅沒有和稀泥,而是根據法律,根據規則該怎么判就怎么判,沒有同情弱者這么一說!但也在此,表達逝者安息!也給騎電動車的朋友敲響警鐘,千萬要遵紀守法,按規定騎車!
其實我們在路上開車,必須要互相尊重,不光小車見了大貨車比較害怕,大貨車見了小車也是同樣的害怕,因為誰都不想出現事故,大家想的都是平安出行,我們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,為自己的安全,也為他人的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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